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3)中财政配套资金作为企业不征税收入应满足哪些条件?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中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甲企业 2022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甲企业 2022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业务(2)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 万元。
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免交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要调减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
业务(3)中财政配套资金作为企业不征税收入应满足的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8 + 6 = 24(万元)。
注: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 3 年内结转扣除。本题中甲企业直接对外捐赠现金 18 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当年营业收入= 13 200 + 300 + 120 = 13 62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 60% = 80×60% = 48(万元),营业收入的 5‰= 13 620×5‰= 68.1(万元),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 48 万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 48 = 32(万元)。
甲企业 2022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 041.13×25% - 540×10% = 456.28(万元)。
注:企业购进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54 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6 0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1 200 万元、投资收益 800 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24 0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1 4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1 3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4 500 万元、管理费用 7 000 万元、销售费用 12 000 万元、财务费用 1 100 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 10 700 万元。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 10 000 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 600 万元。
(3)实发工资 4 900 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发放的工资为 80 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115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7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48 万元。
(5)发生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 1 500 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6)12 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
(7)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120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40 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150 万元。
(8)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 800 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合计 1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 13%;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54 000 + 6 000)×30% = 18 00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金额,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注: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0 万元。
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4 900×2% = 9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5 - 98 = 17(万元)。
职 工 福 利 费 税 前 扣 除 限 额 = 4 900×14% = 686( 万 元), 应 调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720 - 686 = 3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4 900×8% = 39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7 + 34 = 51(万元)。
不可以。
理由: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一次性税前列支。
转让专利技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0 +(800 - 150 - 500)×50% = 575(万元)。
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