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54 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6 0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1 200 万元、投资收益 800 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24 0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1 4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1 3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4 500 万元、管理费用 7 000 万元、销售费用 12 000 万元、财务费用 1 100 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 10 700 万元。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 10 000 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 600 万元。
(3)实发工资 4 900 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发放的工资为 80 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115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7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48 万元。
(5)发生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 1 500 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6)12 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
(7)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120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40 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150 万元。
(8)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 800 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合计 1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 13%;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54 000 + 6 000)×30% = 18 00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金额,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注: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0 万元。
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4 900×2% = 9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5 - 98 = 17(万元)。
职 工 福 利 费 税 前 扣 除 限 额 = 4 900×14% = 686( 万 元), 应 调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720 - 686 = 3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4 900×8% = 39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7 + 34 = 51(万元)。
不可以。
理由: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一次性税前列支。
转让专利技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0 +(800 - 150 - 500)×50% = 575(万元)。
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