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销售相关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选项C错误】委托加工白酒的纳税人应为委托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粮食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8 000×(1+10%)+5×2 000×0.5)]÷(1-20%)=17 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7 250×20%+5×2 000×0.5=8 4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消费税。
【选项A错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选项B正确】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选项C正确】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后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选项D正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D错误】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