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
  • B.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至 10 年
  • 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不得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 D.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其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选项 A 不当选。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选项 C 不当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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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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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筹建期间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 B.筹办费用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 C.筹办期间所属年度计算为亏损年度
  •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企业筹办费,选项 A 不当选;筹办期间所属年度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选项 C 不当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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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2019)
  • A.向投资者分配的红利
  • B.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 C.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 D.违反消防规定被处以的行政罚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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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形下,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B.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形下,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定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 C.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D.在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下,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适用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发生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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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 1 年至第 1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B.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 1 年至第 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6 年至第 10 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C.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 1 年至第 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D.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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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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