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卷烟厂 2022 年 2 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60 万元;当月领用 80% 用于生产 A 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 A 牌卷烟 10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0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56% 加 150 元 / 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 A.211.1
  • B.212
  • C.22
  • D.225.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卷烟的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方法,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 400×56% + 150×100÷10 000 - 60 ×30%×80% = 2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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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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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啤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10 月销售啤酒 1 600 吨,取得不含税收入 480 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33.9 万元。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 250 元 / 吨,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 220 元 / 吨。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 A.102
  • B.35.2
  • C.40
  • D.96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3 000 元(含 3 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适用 250 元 / 吨的定额税率;反之,则为乙类啤酒,适用 220 元 / 吨的定额税率。啤酒出厂价= [480 + 33.9÷(1 + 13%)]×10 000÷1 600 = 3 187.5(元 / 吨),属于甲类啤酒,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1 600×250÷10 000 = 40(万元),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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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企业 2022 年 10 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 20 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 8 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 30 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 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50 万元,剩余的 50% 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20 万元。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 5%。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2
  • B.2.45
  • C.1.75
  • D.2.5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5% = 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 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 20 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15 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 + 50)×5% - 1.5 =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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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况属于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有(  )。
  • A.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B.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C.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烟叶生产烟丝
  • D.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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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 A.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 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C.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合同规定收款日为 2 月 10 日,实际收到货款为 3 月 10 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 月 10 日
  •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 A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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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5 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180 箱,销售额 650 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 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B 牌卷烟 80 箱,取得销售额 380 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 300 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 8 万元。

(3)将 200 箱 B 牌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 900 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165 万元,税额 21.45 万元;当月领用 80% 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22 年 3 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 95 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 20 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 牌、B 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56% 加每箱 150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 务(1) 当 月 应 缴 纳 的 消 费 税 额 =(650×56% + 180×150÷10 000)×70% + 380×56% + 80×150÷10 000 = 470.69(万元)。

注: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要求2]
答案解析: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 + 8)×(1 + 10%)÷(1 - 30%)= 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84×30% = 145.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84×13% = 62.92(万元)。

业务(2)当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145.2 + 62.92 = 208.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900×56% + 200×150÷10 000 = 507(万元)。

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470.69 + 507 - 165×30%×80% = 938.09(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 + 20)÷(1 - 30%)×30% = 49.29(万元)。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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