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A 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度起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2017 年 12 月因个人原因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2019 年 12 月起重新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
(2)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项目经理 B 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购买了乙公司股票 2 000 股。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不重大子公司,其内审部聘请 XYZ 公司提供投资业务流程专项审计服务。提供该服务的项目组成员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2019 年 10 月,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提供招聘董事会秘书的服务,包括物色候选人、组织面试并向甲公司汇报面试结果。由甲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5)2019 年 11 月,甲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丁公司与 XYZ 公司签订协议,授权 XYZ 公司代理丁公司的软件使用许可。丁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6)ABC 会计师事务所在甲公司经营的直播平台上推出了线上会计培训课程,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2019 年还属于冷却期内。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在审计业务期间在甲公司关联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违反。所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违反。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服务,包括物色候选人,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违反。XYZ 公司代理审计客户关联实体的产品,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
(6)不违反。ABC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使用甲公司的平台,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18·改编)上市公司甲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在甲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期权 1 万股,该期权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可以行权。A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 2018 年 1 月 2 日行权后立即处置了该股票。
(2)B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 2017 年 5 月退休,之后未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往。2018 年 1 月 1 日,B 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
(3)XYZ 公司合伙人 C 的丈夫于 2017 年 7 月加入甲公司并担任培训部经理。合伙人 C 没有为甲公司提供任何服务。
(4)甲公司聘请系统实施服务商提供财务系统的优化设计和实施服务,聘请 XYZ 公司负责执行系统用户权限测试。系统实施服务商与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同一网络。
(5)甲公司内审部计划对新并购的子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因缺乏人手,甲公司聘请 XYZ 公司协助执行该项工作,但 XYZ 公司不参与制定内审计划或管理层决策。
(6)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7 年 12 月,乙公司和 ABC 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对外发布行业研究报告,对该行业现状与前景进行分析,并介绍了乙公司的业务。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A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不得以任何形式拥有甲公司的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B 注册会计师在 2017 年已审财务报表发布前就已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不违反。合伙人 C 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且其丈夫的职位对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不能施加重大影响,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为甲公司进行财务系统的用户权限测试属于财务系统实施服务 / 且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违反。该内部审计服务涉及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
甲银行是 A 股上市公司,系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 咨询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A 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于 2021 年 10 月按正常商业条件在甲银行开立账户,并购买 10 000 元甲银行公开发行的三个月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基金。
(2)B 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该年度审计报告。B 注册会计师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辞职,于 2021 年年末加入甲银行下属某分行担任财务负责人。
(3)乙保险公司与甲银行均为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乙保险公司于 2021 年 2 月聘请 XYZ 咨询公司为其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并由乙保险公司承担管理层职责。乙保险公司及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4)XYZ 咨询公司的合伙人 C 的父亲持有甲银行少量股票,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这些股票市值为 1 000 元。合伙人 C 自 2020 年起为甲银行下属某分行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5)甲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丁公司 3% 的股份,对丁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对甲银行也不重大。甲银行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经理 D 注册会计师于 2021 年 12 月购买 500 股丁公司股票。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这些股票市值为 5 000 元。
(6)甲银行于 2021 年年初收购戊银行,为将两个银行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聘请 XYZ 咨询公司重新设计财务信息系统。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 注册会计师按正常商业条件在甲银行开立账户并购买甲银行的产品,且交易金额不大,该理财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基金也属于不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作为甲银行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B 注册会计师属于关键合伙人。其离职加入甲银行下属分行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时间,早于甲银行发布 2021 年已审财务报表之日,尚在“冷却期”内,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不违反。乙保险公司是甲银行的关联实体,虽然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 XYZ 咨询公司为其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结果不会构成 ABC 会计师事务所对甲银行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不会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鉴于由乙保险公司承担管理层职责,该服务也不存在其他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4)违反。为甲银行的关联实体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 C 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甲银行中拥有任何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5)不违反。虽然 D 注册会计师与甲银行均拥有丁公司的股票,但因其持有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且甲银行不能对丁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上述投资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6)违反。重新设计后的财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XYZ 咨询公司不能为甲银行重新设计财务信息系统,否则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XYZ 事务所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2021 年 10 月,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 30% 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重要联营公司。审计项目团队经理 A 注册会计师在收购生效日前一周得知其妻子持有乙公司发行的价值 1 000 元的企业债券,承诺将在收购生效日后一周内出售该债券。
(2)2021 年 12 月,审计项目团队成员 B 注册会计师通过银行按揭,按照市场价格 200 万元购买了甲公司出售的公寓房一套。
(3)甲公司聘请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税务服务,服务内容为协助整理税务相关资料。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提供该服务,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4)甲公司拟进军新的产业,聘请 XYZ 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其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双方约定服务费为 10 万元,该项收费对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大。
(5)甲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所有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由于缺乏人手,甲公司聘请XYZ 公司对其中 3 家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并将结果汇报给甲公司内审部。该 3 家子公司对甲公司不重大。
(6)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从事咨询业务。2021 年 2 月,丁公司与 XYZ 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收购日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关联实体,A 注册会计师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应在收购生效日前处置该直接经济利益,得知持有该直接经济利益后立即处置该利益,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违反。该交易金额对 B 注册会计师而言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违反。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提供该税务服务,且未承担管理层职责,一般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XYZ 公司为甲公司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将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该项服务属于内审服务,因其涉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