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收益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原则上以执业质量为首要审核指标。
(2)事务所质量管理部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并每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其他审计合伙人轮换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监控及复核。
(3)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
(4)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内部质量检查时,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均不得参与检查。
(5)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但可以为本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查和收益分配。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和复核。
(3)不违反。
(4)不违反。
(5)违反。为了确保协助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也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业务质量及职业道德考查成绩为优秀的前提下,连续两年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高级经理可晋升合伙人。
(2)审计部员工须每年签署其遵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其他部门员工须每 3 年签署一次该书面确认函。
(3)质量管理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4)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管理复核。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管理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
(2)违反。针对其他部门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 / 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也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这些人员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4)不违反。
(5)违反。意见分歧没有解决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