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甲公司是一家经营日用品超市业务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全国拥有 500 多家超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中在乙省拥有超市 80 家。2017 年 11 月 20 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位于乙省某小镇的丙超市予以出售。相关资料如下:
(1)2017 年 12 月 25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转让丙超市的协议,协议规定:转让价格为 500 万元;转让时点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转让日丙超市所有资产负债均由丁公司承接,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按照转让价格的 20% 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该协议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所有要件。甲公司、丁公司的管理层已经批准该协议。
(2)2017 年 12 月 31 日,丙超市停止营业。当日,丙超市的资产总额为 8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50 万元(其中,应付 2017 年度超市房屋租赁费 50 万元,将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支付)。甲公司预计因出售丙超市需支付的相关税费为 60 万元。
(3)2018 年 2 月 10 日,丙超市的资产总额为 750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300 万元,库存商品 360 万元,应收账款 90 元),负债总额为 300 万元(全部为应付账款)。
(4)2018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了丙超市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交接手续。当日,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500 万元,甲公司已收存银行。
其他资料:甲公司和丁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于 2018 年 3 月15 日对外提供,除上述所给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①丙超市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800 - 350 = 45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500 - 60 = 44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因此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450 - 440 = 1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总额= 800 - 10 = 790(万元)。甲公司拟出售丙超市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且出售极可能发生),则丙超市的资产在甲公司 2017 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列报的项目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金额为 790 万元;丙超市的负债在甲公司 2017 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列报的项目为“持有待售负债”,列报金额为 350 万元。
②拟出售丙超市的交易对甲公司 2017 年度利润表的影响金额为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