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节选)2018 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 月 1 日,甲公司以 2 500 万元从乙公司购入其发行的 3 年期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A 类资产支持证券,该证券的年收益率为 5.5%。该资产管理计划系乙公司将其所有的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该证券分为优先级 A 类、优先级 B 类和次级类三种。按照发行协议的约定,优先级 A 类和优先级 B 类按固定收益率每年初支付上一年的收益,到期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的收益。基础资产中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按优先级和次级顺序依次支付优先级 A 类、优先级 B 类和次级类持有者的收益。该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时,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按上述顺序依次偿付持有者的本金及最后一年的收益;如果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所有持有者的本金及收益的,按上述顺序依次偿付。
(2)8 月 7 日,甲公司以 2 000 万元购入由某银行发行的两年期理财产品,预计年收益率为 6%。根据该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将客户投资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 3A 级公司债券、申购新股和购买国债。
(3)10 月 1 日,甲公司向特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按面值发行永续债 3 000 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永续债无期限,票面年利率为 4.8%,按年支付利息;5 年后甲公司可以赎回,如果不赎回,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当时的基准利率上浮 1%;除非利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发生甲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等强制付息事件,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永续债当期的利息,且不构成违约;在支付约定的永续债当期利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甲公司有权按照永续债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永续债利息之和赎回本次发行的永续债;本次发行的永续债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也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甲公司清算时,永续债持有者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的债权人,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本题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应将购入的优先级 A 类资产支持证券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优先级 A 类资产支持证券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满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条件,该金融资产不满足基本借贷安排,即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满足仅为对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甲公司购入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初始确认时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由于理财产品合同规定所作的三类投资项目不全部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全部满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甲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理由: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永续债无期限,5 年后甲公司可以赎回,如果不赎回,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当时的基准利率上浮 1%,除非利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发生甲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等强制付息事件,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永续债当期的利息,且不构成违约,在支付约定的永续债当期利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同时,甲公司有权按照永续债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永续债利息之和赎回本次发行的永续债,本次发行的永续债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也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甲公司清算时,永续债持有者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的债权人,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综上所述,甲公司能够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3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