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1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 1 台不需安装的 A 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3 万元,付款期为 3 个月。
资料二:2021 年 11 月 1 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虽有付款能力,但因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未按时支付。2021 年 12 月 1 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当年 12 月 31 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 70%,预计支付诉讼费 5 000 元,违约金在 2 万元至 3 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资料三:2022 年 5 月 8 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 5 000 元,并在 10 日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 113 万元和违约金4 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一审判决,并不再就此事项上诉,甲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
资料四: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2021 年 8 月 1 日:
借:固定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应付账款 113
甲公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理由: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 70%,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计支付诉讼费 5 000 元,违约金在 2 万元至 3 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该预计负债的金额= 5 000÷10 000 +(2 + 3)÷2 = 3(万元)。相关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 .5
管理费用 0 .5
贷:预计负债 3
2022 年 5 月 8 日:
借:预计负债 3
营业外支出 1 .5
贷:其他应付款 4 .5
2022 年 5 月 16 日:
借:其他应付款 4 .5
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1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