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国内著名肉类加工生产企业,2022 年年初,聘请 ABC 事务所负责审计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由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 200 万元,审计报告日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相关资料如下:
(1)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数为 250 万元,因管理层已全部更正,A 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均无影响。
(2)甲公司 2021 年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中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 00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 40%。A 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错报对利润表无影响,不属于重大错报,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3)2021 年 11 月,甲公司账面余额为 900 万元的新建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年末,因未办理竣工结算,该生产线尚未转入固定资产。A 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错报为分类错报,涉及折旧金额很小,不构成重大错报,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4)2021 年 3 月,甲公司更换了主要管理层成员,由于甲公司生产经营具有季节性,其当年 12 月到次年 4 月之间为经营淡季,发生的业务并不重大,因此同意现任管理层仅对其任职期间提供的书面声明承担相应责任。
(5)甲公司某重要客户于 2022 年 1 月初申请破产清算。管理层在计提 2021 年年末坏账准备时考虑了这一情况。A 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法律文件,评估了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处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累积错报合计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审计计划。
(2)不恰当。该分类错报很可能影响关键财务指标(如营运资金等),应当作为重大错报,要求管理层进行更正。
(3)恰当。
(4)不恰当。即使在审计报告提及的所有期间内现任管理层均尚未就任,这一事实也并不能减轻现任管理层对财务报表整体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向现任管理层获取涵盖整个相关期间的书面声明。
(5)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