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21 年度甲公司向其控股股东购入一项重大业务。审计项目组认为该交易是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存在特别风险。
(2)甲公司管理层在未审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交易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条款执行。审计项目组将甲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相同原材料活跃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未发现明显差异,据此认为该项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
(3)因不拟信赖甲公司建立的与识别、记录和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组未了解和测试这些控制,通过实施细节测试应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
(4)审计项目组向甲公司管理层获取了下列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书面声明:①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②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③所有关联方交易均不涉及未予披露的“背后协议”。
(5)2021 年,甲公司以 8 000 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购买一条生产线。A 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交易超出甲公司正常经营过程,很可能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无效,拟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进行相关内控的了解和测试。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2)针对上述第(2)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①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时应当评价:a. 交易的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b. 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c. 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②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还应当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是否与独立各方之间通常达成的交易条款相同。
(3)不恰当。如果管理层建立了与识别、记录和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组应当了解相关控制。
(4)不恰当。管理层书面声明还应当包括:已经向审计项目组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的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