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0)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 台呼吸机,遂于2017 年6 月3 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 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 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 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 年。2017 年7 月6 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 万元,2017 年9 月5 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 年10 月10 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2017 年7 月29 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 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 年8 月10 日,乙医院收到8 台呼吸机,其中2 台存在瑕疵: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 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 台,实际只发了9 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 台,2 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2017 年10 月13 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 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 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 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 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 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 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甲公司交付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 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 年12 月6 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要求5]

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要求6]

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要求7]

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 年12 月6 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于2017 年7 月7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于2017 年6 月3 日发出的函件是要约,乙医院7 月6 日的回复对该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次日(7 月7 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这是承诺。承诺到达生效,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解除合同,但有权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①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外观划痕不影响合同目的,不构成解除事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构成解除事由,且数物分离不影响其他物的价值,因此乙医院只能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山洪暴发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呼吸机被山洪冲走发生在交付承运人之后,该呼吸机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故乙医院有义务支付该呼吸机的价款。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要求6]
答案解析: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要求7]
答案解析: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 年12 月6 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 年的规定。本题中,乙公司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2 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是5 年,乙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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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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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
  • A.请求权
  • B.支配权
  • C.形成权
  • D.抗辩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权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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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 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承揽人本应获得的报酬,从中减去承揽人节省的利益
  • B.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 C.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本应获得的报酬,从中减去承揽人节省的利益,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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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属于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C.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 D.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选项A 当选);(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选项B 当选);(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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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 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 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 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 B.丙公司应在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 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A 不当选;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 当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 当选;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含义不同,选项D 将两者混为一谈,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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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 年1 月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 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 万元,借期6 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 万元。1 月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办理抵押登记。

2021 年5 月25 日,赵某欲将房屋A 以市价卖给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 年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于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题中,钱某在借款合同签订的次日(2021 年1 月12 日)向赵某汇款95 万元,所以借款合同自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①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并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房屋A,赵某在转让前通知了抵押权人钱某,因此赵某可以将该房屋A 转让;赵某与李某于2021 年6 月2 日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李某取得了房屋A 的所有权。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题中,当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时,钱某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99.75 万元(95 + 95×5% = 99.7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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