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 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A 不当选;如果甲不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赝品,则甲构成欺诈,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选项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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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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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 B.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C.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利率和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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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 B.保证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 C.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 D.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选项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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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合同的转让和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
  • B.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和违约金的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
  • C.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D.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基于债务人特定身份、技能等而产生的债权,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等,选项A 不当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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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租赁合同是有偿、双务、实践合同
  • B.租赁期6 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C.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30 日内通知承租人
  • D.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超过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选项A不当选;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 日前通知承租人,选项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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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2021 年1 月15 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出示宣传册,标明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和1 家大型商场;该宣传册同时载明“本宣传册仅供参考”的字样。赵某当日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朱某、钱某反复询问是否有幼儿园和商场,在获得甲公司肯定回复后,两人于1 月21 日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仅载明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 月20 日,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3 年6 月,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严重漏水,造成地板损失1 万元。经查,承建该地产项目的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窗户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致使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漏水。甲公司在赔偿朱某l 万元后向乙公司求偿,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朱某以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丙公司拒绝。

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完成幼儿园和商场的建设,随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下滑。赵某起诉称,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钱某以甲公司未建设幼儿园和商场,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资金到位后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但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因此不构成违约。

2023 年7 月,甲公司向南纬公司借款5 000 万元;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甲公司控股的丁公司以其大额存单设立质押,用于担保上述债权。甲公司与南纬公司于7 月25 日订立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有紧迫需求为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直接与南纬公司订立质押合同并完成登记。

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南纬公司要求行使质权。丁公司以其提供担保时未依法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南纬公司主张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重作属于违约责任,但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于2023 年7 月26 日设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6]
答案解析: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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