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B.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
  • C.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A 当选;(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选项D 当选;(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选项B 当选;(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C 当选;(5)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6)法律规定其他解除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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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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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的一双限量版球鞋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球鞋,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丁对球鞋的所有权
  • B.甲的一双限量版球鞋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球鞋,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丙对球鞋的所有权
  • C.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丁对该车的所有权
  • D.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乙对该车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动产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交付> 付款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丙先行受领,丙取得所有权,选项A 不当选,选项B 当选;特殊动产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交付>登记> 合同成立时间,丙先行受领,丙取得所有权,选项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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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但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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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合同的转让和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
  • B.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和违约金的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
  • C.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D.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基于债务人特定身份、技能等而产生的债权,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等,选项A 不当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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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18)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 年6 月6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7 月4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租金每月2 万元。2017 年8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 000 元。

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3 月6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3 月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 万元和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3 月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 年6 月6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②乙于2016 年7 月4 日取得代理权。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要求2]
答案解析: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 000 元应当由出租人甲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要求3]
答案解析:甲无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该约定有效,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甲无权主张在租赁期届满前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4]
答案解析:丁无权要求丙撤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归丁所有),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丁、丙之间继续有效,故丁无权要求丙撤离。
[要求5]
答案解析: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主张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和庚应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以实现各自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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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2021 年1 月15 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出示宣传册,标明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和1 家大型商场;该宣传册同时载明“本宣传册仅供参考”的字样。赵某当日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朱某、钱某反复询问是否有幼儿园和商场,在获得甲公司肯定回复后,两人于1 月21 日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仅载明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 月20 日,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3 年6 月,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严重漏水,造成地板损失1 万元。经查,承建该地产项目的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窗户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致使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漏水。甲公司在赔偿朱某l 万元后向乙公司求偿,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朱某以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丙公司拒绝。

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完成幼儿园和商场的建设,随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下滑。赵某起诉称,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钱某以甲公司未建设幼儿园和商场,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资金到位后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但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因此不构成违约。

2023 年7 月,甲公司向南纬公司借款5 000 万元;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甲公司控股的丁公司以其大额存单设立质押,用于担保上述债权。甲公司与南纬公司于7 月25 日订立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有紧迫需求为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直接与南纬公司订立质押合同并完成登记。

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南纬公司要求行使质权。丁公司以其提供担保时未依法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南纬公司主张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重作属于违约责任,但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于2023 年7 月26 日设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6]
答案解析: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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