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 年6 月6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7 月4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租金每月2 万元。2017 年8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 000 元。
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3 月6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3 月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 万元和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3 月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 年6 月6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②乙于2016 年7 月4 日取得代理权。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