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鲜花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和丁向乙共同交付鲜花,在丙和丁共同交付鲜花后,乙再付款。但丙和丁因各自需交付的花型、数量等发生分歧导致双方一直未向乙交付鲜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
  • A.
  • B.
  • C.
  • D.丙和丁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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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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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 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丙公司欠甲公司12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120万元债权的行为
  • B.乙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之日起2年内行使撤销权
  • C.自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乙公司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D.乙公司对于撤销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50 万元)为限,选项A 不当选;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选项B 不当选;债权人对于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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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
  • A.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B.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1 年内行使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 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 年内行使,选项B 不当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C 不当选;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 个月内行使,选项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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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甲公司)应当向债权人(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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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 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A 不当选;如果甲不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赝品,则甲构成欺诈,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选项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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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 台呼吸机,遂于2017 年6 月3 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 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 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 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 年。2017 年7 月6 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 万元,2017 年9 月5 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 年10 月10 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 年7 月29 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 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 年8 月10 日,乙医院收到8 台呼吸机,其中2 台存在瑕疵: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 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 台,实际只发了9 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 台,2 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 年10 月13 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 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 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 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 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 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 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 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 年12 月6 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于2017 年7 月7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于2017 年6 月3 日发出的函件是要约,乙医院7 月6 日的回复对该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次日(7 月7 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这是承诺。承诺到达生效,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解除合同,但有权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①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外观划痕不影响合同目的,不构成解除事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构成解除事由,且数物分离不影响其他物的价值,因此乙医院只能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山洪暴发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呼吸机被山洪冲走发生在交付承运人之后,该呼吸机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故乙医院有义务支付该呼吸机的价款。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要求6]
答案解析: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要求7]
答案解析: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 年12 月6 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 年的规定。本题中,乙公司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2 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是5 年,乙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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