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即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00×(13 - 10)×500 = 150 000(元)。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 1 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因此甲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将 2021 年剩余未使用的年休假对应的应付职工薪酬转回,冲减管理费用,金额= 10×(13 - 10)×500 = 15 000(元),选项 C当选。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借:管理费用 1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50 0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90×(13 - 10)×500]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35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5 000
贷:管理费用 15 000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2 年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新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质疑:
(1)自 2021 年开始,甲公司每年年末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0% 计提相应资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计提该资金的目的在于解决后续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需求,但有关计提金额并不对应于每一在职员工。甲公司计划于 2025 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1 年至2024 年 4 年间计提的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授予员工持股计划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范围内的员工与原计提时在职员工的范围很可能不同。如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员工无权取得该部分计入职工薪酬的提取金额。在该计划下,甲公司 2021 年计提了 3 000 万元。2022 年年末,甲公司就当年度应予计提的金额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3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 600
(2)为调整产品结构,去除冗余产能,2022 年甲公司推出一项鼓励员工提前离职的计划。该计划涉及的员工共有 1 000 人,平均距离退休年龄还有 5 年。甲公司董事会于 10 月 20日通过决议,该计划范围内的员工如果申请提前离职,甲公司将每人一次性地支付补偿款30 万元。根据计划公布后与员工达成的协议,其中的 800 人会申请离职。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该计划仍在进行当中。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24 000
贷:预计负债 24 000
借:营业外支出 4 8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4 800
(3)2022 年甲公司销售快速增长,对当年度业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根据甲公司当年制订并开始实施的利润分享计划,销售部门员工可以分享当年度净利润的 3% 作为奖励。2023 年 2 月 10 日,根据确定的 2022 年度利润,董事会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决议发放给销售部门员工奖励 620 万元。甲公司于当日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20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甲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对外报出。
事项(1):甲公司该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部分金额不是针对特定员工需要对象化支付的费用,即不是当期为了获取员工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准则规定不能予以计提。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员工的股份,应当根据其授予条件等分析是获取的哪些期间的职工服务,并将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计入相应期间。
更正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6 600
贷:盈余公积 3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700
管理费用 3 600
事项(2):甲公司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项计划原则上应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有关一次性支付的辞退补偿金额应于计划确定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相关估计应支付的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在不同年度间分期摊销。
更正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 000
贷:营业外支出 4 800
长期待摊费用 19 200
借:预计负债 2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4 000
事项(3):甲公司该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利润分享计划下员工应分享的部分应作为职工薪酬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因涉及的是销售部门,甲公司应计入 2022 年销售费用。
更正分录:
借:销售费用 6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0
(2017 改编)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2 年发生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事项如下:
(1)4 月 10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以本公司自产产品作为奖品,对乙车间全体员工超额完成一季度生产任务进行奖励,每名员工奖励一件产品。该车间员工总数为 200人,其中车间管理人员 30 人,一线生产工人 170 人,发放给员工的本公司产品市场售价为 3 000 元 / 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1 800 元 / 件。4 月 20 日,200 件产品发放完毕。
(2)甲公司共有 2 000 名员工,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 7 个工作日带薪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可向后结转 1 个年度,超过期限未使用的作废,员工离职时也不能取得现金支付。2022 年 12 月 31 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休假为 2 天。根据过去的经验且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23 年有 1 800 名员工将享受不超过 7 天带薪休假,剩余 200 名员工每人将平均享受 8.5天带薪休假,该 200 名员工中 150 名为销售部门人员,50 名为总部管理人员。甲公司平均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 400 元。甲公司职工年休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有关休假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
(3)甲公司正在开发丙研发项目,2022 年共发生项目研发人员工资 200 万元,其中自2022 年 1 月 1 日研发开始至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 120 万元属于费用化支出,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 80 万元属于资本化支出。有关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4)2022 年 12 月 20 日,甲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拟关闭设在某地区的一个分公司,并对该分公司员工进行补偿,方案为:对因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离开公司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偿 30 万元,另外自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每月 1 000 元的标准给予退休后补偿。涉及员工 80 人、每人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偿 2 400 万元已于 12 月 26 日支付。
每月 1 000 元的退休后补偿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陆续发放,根据精算结果,甲公司估计该补偿义务的现值为 1 2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本题不考虑其他因素。
事项(1):甲公司应将发放给员工的本企业产品视同销售,并作为对员工的薪酬处理。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3 000×170×1.13÷10 000)57.63
制造费用 (3 000×30×1.13÷10 000)10.17
贷:应付职工薪酬 67.8
借:应付职工薪酬 67.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200÷10 00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13%)7.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库存商品 (1 800×200÷10 000)36
事项(2):甲公司应将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在2022 年确认。
借:销售费用 9
管理费用 3
贷:应付职工薪酬 [(8.5 - 7)×200×400÷10 000]12
事项(3):甲公司为进行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应当按照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有关条件判断其中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资本化支出 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借:无形资产 8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
借:管理费用 1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事项(4):甲公司向员工支付每人 30 万元的补偿款为辞退福利,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所支付的补偿款,虽然于其退休后支付,但由于该补偿与部分员工因分公司关闭离开公司有关,因此该退休后补偿也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3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400 + 1 200)3 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 400
贷:银行存款 2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