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 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C.丙可以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选项A 不当选;当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选项B 当选;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予支持,选项C 不当选;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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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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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5 月1 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6 月1 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 B.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 C.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 D.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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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的有(  )。
  • A.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 B.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 C.仓单
  • D.存款单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A、B 不当选;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选项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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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有(  )。(2015)
  • A.物权相对原则
  • B.物权法定原则
  • C.物权公示原则
  •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原则(选项B 当选)、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选项D 当选)、物权公示原则(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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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B.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 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 表述无误,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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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 年10 月12 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 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 万元,乙出资40 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2018 年7 月9 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 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 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愿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 年8 月2 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份额应征得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 年8 月3 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 日后交付。

2018 年8 月4 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 月4 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并交付。

2018 年8 月6 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返还挖掘机,丁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挖掘机维修无需征得甲的同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占有80%(4/5>2/3)的份额,故不需征得甲的同意。

②乙有权要求甲分担20% 的维修费用。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本题中,甲占有挖掘机20% 的份额,故应负担20% 的维修费。

[要求2]
答案解析: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要求3]
答案解析:乙的份额转让不需征得甲的同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自由处分,无须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本题的通知中并未包含同等交易条件的内容,因此不能以该期间为准。
[要求5]
答案解析:丁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的份额为80%(> 2/3),其处分行为为有权处分,且挖掘机已交付,故丁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
[要求6]
答案解析: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
[要求7]
答案解析:戊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擅自将挖掘机出售给戊,属于无权处分,但戊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尚未交付),故不能取得所有权,而丁已经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故戊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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