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 年10 月12 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 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 万元,乙出资40 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2018 年7 月9 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 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 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愿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 年8 月2 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份额应征得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 年8 月3 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 日后交付。
2018 年8 月4 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 月4 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并交付。
2018 年8 月6 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返还挖掘机,丁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挖掘机维修无需征得甲的同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占有80%(4/5>2/3)的份额,故不需征得甲的同意。
②乙有权要求甲分担20% 的维修费用。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本题中,甲占有挖掘机20% 的份额,故应负担20% 的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