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支付 6 000 万元取得乙公司 100% 的股权,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 000 万元,假设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21 年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 750 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 500 万元,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升值 250 万元,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202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 60% 的股权,收取现金 4 800 万元存入银行,转让部分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22 年 1 月 1 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 40% 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3 200 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该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在合并报表中,应将乙公司因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选项 C 当选。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1)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750×40%)2 700
投资收益 500
(2)对个别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750×60%)450
贷:盈余公积 (500×60%×10%)30
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60%×90%)270
其他综合收益 (250×60%)150
(3)由于其他综合收益是乙公司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故应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贷:投资收益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