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ABC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处于新兴行业,面临较大竞争压力,目前侧重于抢占市场份额,审计工作底稿中与重要性和错报评价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考虑到甲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收入指标,审计项目组将营业收入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
(2)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项目组了解到甲公司以前年度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审计调整较少,因此,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75%。
(3)审计项目组将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3%,该临界值也适用于重分类错报。
(4)审计项目组认为无需对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在运用审计抽样实施细节测试时,考虑到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为低,审计项目组将可容忍错报的金额设定为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 120%。
(6)甲公司某项应付账款被误计入其他应付款,其金额高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因此项错报不影响甲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审计项目组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因为 ABC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甲公司处于新兴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且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应考虑选择较低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如 50%。
(3)恰当。
(4)不恰当。可能需要对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比如单个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项目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对于存在低估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或者识别出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
(5)不恰当。在运用审计抽样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可容忍错报的金额设定为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6)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