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6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A当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选项 A 当选。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选项 B 不当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税务总局可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通告批评或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选项 C 不当选。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选项 D 不当选。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 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 2022 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 2022 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