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各项关于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日常活动是销售房地产的企业,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选项A不当选。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选项B不当选。房地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选项C不当选。企业转让自用房地产,原房屋建筑物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原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选项D当选。



甲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包括厂房、两项生产设备(P、Q),以及生产需要的一项专利技术。上述资产属于一个资产组。2021年至2022年,该生产车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1年,由于技术更迭和市场需求变化,该车间生产的产品销量锐减,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因此甲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前,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未曾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厂房3 000万元、生产设备P2 000万元、生产设备Q4 000万元、专利技术1 00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7 500万元。厂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 700万元,生产设备Q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 000万元,生产设备P和专利技术无法单独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生产设备Q的账面原值为5 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1 000万元。考虑资料(1)中所述的减值影响后,预计的剩余使用寿命为4年。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2022年5月31日,该生产车间正式停工。甲公司开始对生产设备Q进行技术改造,购入新型的核心部件,将原部件拆除报废。新部件的成本为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部件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更换部件另发生安装调试费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22年7月31日,生产设备Q完成了技术改造。
(3)2022年6月,甲公司拟将生产设备Q出售给乙公司,拟将闲置的厂房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签订协议,约定生产设备Q完成技术改造后交付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签订协议,按照甲公司正常清空厂房所需的时间,约定于2022年8月31日移交厂房给丙公司。
其他资料: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进行减值测试前,各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
厂房占比=3 000÷(3 000+2 000+4 000+1 000)=30%。
生产设备P占比=2 000÷(3 000+2 000+4 000+1 000)=20%。
生产设备Q占比=4 000÷(3 000+2 000+4 000+1 000)=40%。
专利技术占比=1 000÷(3 000+2 000+4 000+1 000)=10%。
厂房分摊的减值金额为750[(10 000-7 500)×30%]万元,大于厂房最多可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300(3 000-2 700)万元,因此,厂房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万元。
生产设备Q分摊的减值金额为1 000[(10 000-7 500)×40%]万元,等于生产设备Q最多可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1 000(4 000-3 000)万元,因此,生产设备Q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 000万元。
生产设备P分摊减值后的账面价值=2 000-(10 000-7 500)×20%=2 000-500=1 500(万元)。
专利技术分摊减值后的账面价值=1 000-(10 000-7 500)×10%=1 000-250=750(万元)。
厂房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450(750-300)万元需在生产设备P和专利技术之间进行二次分摊。
生产设备P应计提的减值准备=500+450×1 500÷(1 500+750)=800(万元)。
专利技术应计提的减值准备=250+450×750÷(1 500+750)=400(万元)。
计提减值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厂房=3 000-300=2 700(万元)。
生产设备P=2 000-800=1 200(万元)。
生产设备Q=4 000-1 000=3 000(万元)。
专利技术=1 000-400=600(万元)。
①甲公司2022年5月31日停工改造前生产设备Q的账面价值=3 000-3 000÷4÷12×5=2 687.50(万元)。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a.开始技术改造,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2 687.50
累计折旧(1 000+3 000÷4÷12×5)1 312.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000
贷:固定资产5 000
b.发生改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510
贷:银行存款510
c.报废旧部件:
借:营业外支出300
贷:在建工程300
d.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2 897.50
贷:在建工程2 897.50
①生产设备Q不应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理由:虽然生产设备Q已签订出售协议,但尚处在更新改造中,不满足当前状况下可立即出售的条件,因此生产设备Q不应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②厂房应当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理由:厂房已签订出售协议,在常规时间内清空厂房不影响其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条件,且预期能够于1年内完成出售,因此厂房应当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甲公司主营木质家具的加工和销售业务,2021年至2022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1年年初,库存结余的原材料木材为500立方米,账面余额12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购入2 000立方米木材,成本为600万元。2021年10月6日,甲公司购入1 500立方米木材,成本为420万元。2021年3月和9月,甲公司共领用木材2 000立方米,已投入到家具生产中。甲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原材料发出成本。
(2)2021年年初,甲公司与常年合作的经销商乙公司签订年度商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各类家具产品,全年提货总价不得低于900万元。如果全年提货总价达到1 100万元,则额外赠送乙公司100个衣柜,赠品衣柜的单独售价为每件1万元。根据常年合作的经验,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提货总价肯定能达到获得赠品的标准。甲公司合理预计该合同的提货总价为1 200万元,合同范围内家具产品(不含赠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也为1 200万元。
2021年2月25日,甲公司交付第一批400件家具,已经乙公司验收,家具的控制权转移至乙公司。该批家具的合同售价平均为每件0.9万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件0.7万元。相关合同价款于一个月后收取。
(3)2021年10月30日,甲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丙公司签订合同,为丙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高档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定制嵌入式衣帽间。合同总价为5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380万元,甲公司根据房屋的预留尺寸和开发商的设计要求,将木材运至现场裁剪安装嵌入房屋墙体,已安装的部分如被拆除,木材将严重损毁。甲公司判断该合同的收入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并按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估计完工进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完成该合同已消耗木材500立方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生的人工成本和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该项目的成本60万元,预计总成本不变。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丙公司确认应向甲公司支付的部分价款为150万元。
(4)2021年12月31日,木材的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2 000元,相关家具产品的市场价格为每件0.8万元。甲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估计库存的原材料将全部用于生产家具,共可生产700件家具,预计发生的加工支出和必要的销售费用为150万元。
(5)2022年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工程已全部完工,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应该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但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的嵌入式衣帽间质量存在瑕疵,拒不支付。甲公司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只有个别衣帽间的抽屉存在松动,甲公司进行微调后确认质量已全部合格。丙公司已将相关精装修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甲公司认为其已按约定完成了合同,因此按合同价格向丙公司催收全款,但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了解到,丙公司财务状况在2022年出现下滑,预计该合同的价款最终很可能只能收回80%。
其他资料:(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会计确认的收入计算。(2)上述各项合同均通过合同各方管理层批准,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甲公司单独设置“合同结算”科目对工程合同进行核算,对工程合同不设置“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3)上述资料中的价款均不含增值税税额。(4)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①甲公司承诺赠送乙公司的衣柜应当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应将估计的合同价款在合同范围内的家具产品(不含赠品)与赠品衣柜之间按各自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分摊到赠品衣柜的合同价款待实际交付相关赠品时再确认相应部分的收入。
理由:甲公司承诺免费赠送给乙公司的衣柜属于向客户(乙公司)提供了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甲公司判断乙公司能达到提货目标并行使该选择权,构成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
②合同范围内家具产品(不含赠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 200万元,赠品衣柜的单独售价为100万元,赠品衣柜分摊合同价款的比例为7.69%[100÷(100+1 200)]。甲公司交付第一批400件家具,销售价款为360(400×0.9)万元,分摊至赠品衣柜的价款为27.68(360×7.69%)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360×(1+13%)]40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27.68)332.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2.32×13%)43.20
合同负债27.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27.68×13%)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7)280
贷:库存商品280
①甲公司2021年2月10日购入2 000立方米木材,成本为600万元,库存原材料单位成本=(125+600)÷(500+2 000)=0.29(万元/立方米);2021年3月和9月共领用2 000立方米,领用原材料成本=2 000×0.29=580(万元);原材料结存500立方米,账面成本为145(125+600-580)万元;甲公司2021年10月6日购入1 500立方米木材,成本为420万元,为履行丙公司合同领用原材料成本=500×(145+420)÷(500+1 500)=141.25(万元)。
②甲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的完工进度=(141.25+60)÷380=52.96%。
③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201.25
贷:原材料141.25
银行存款6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299.22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52.96%)264.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4.8×13%)34.42
借:主营业务成本201.25
贷:合同履约成本201.25
借:应收账款169.5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50×(1+13%)]169.50
①2021年12月31日库存原材料可变现净值=0.8×700-150=410(万元),库存成本=145+420-141.25=423.75(万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423.75-410=13.75(万元)。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3.75
贷:存货跌价准备1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