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关于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选项A不当选;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选项B不当选;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选项C不当选;企业转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时,资产处置收益中应扣除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选项D当选。
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选项A不当选;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选项B不当选;甲公司借调技术专家到丁公司工作,该事项并不表明存在关联方关系,选项C不当选;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该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总经理的儿子投资设立并控制戊公司,同时担任戊公司的董事长,属于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甲公司与戊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选项D当选。
甲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包括厂房、两项生产设备(P、Q),以及生产需要的一项专利技术。上述资产属于一个资产组。2021年至2022年,该生产车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1年,由于技术更迭和市场需求变化,该车间生产的产品销量锐减,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因此甲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前,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未曾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厂房3 000万元、生产设备P2 000万元、生产设备Q4 000万元、专利技术1 00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7 500万元。厂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 700万元,生产设备Q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 000万元,生产设备P和专利技术无法单独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生产设备Q的账面原值为5 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1 000万元。考虑资料(1)中所述的减值影响后,预计的剩余使用寿命为4年。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2022年5月31日,该生产车间正式停工。甲公司开始对生产设备Q进行技术改造,购入新型的核心部件,将原部件拆除报废。新部件的成本为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部件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更换部件另发生安装调试费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22年7月31日,生产设备Q完成了技术改造。
(3)2022年6月,甲公司拟将生产设备Q出售给乙公司,拟将闲置的厂房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签订协议,约定生产设备Q完成技术改造后交付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签订协议,按照甲公司正常清空厂房所需的时间,约定于2022年8月31日移交厂房给丙公司。
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进行减值测试前,各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
厂房占比=3 000÷(3 000+2 000+4 000+1 000)=30%;
生产设备P占比=2 000÷(3 000+2 000+4 000+1 000)=20%;
生产设备Q占比=4 000÷(3 000+2 000+4 000+1 000)=40%;
专利技术占比=1 000÷(3 000+2 000+4 000+1 000)=10%。
厂房分摊的减值金额为750[(10 000-7 500)×30%]万元,大于厂房最多可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300(3 000-2 700)万元,因此,厂房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万元。
生产设备Q分摊的减值金额为1 000[(10 000-7 500)×40%]万元,等于生产设备Q最多可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1 000(4 000-3 000)万元,因此,生产设备Q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 000万元。
生产设备P分摊减值后的账面价值=2 000-(10 000-7 500)×20%=2 000-500=1 500(万元);
专利技术分摊减值后的账面价值=1 000-(10 000-7 500)×10%=1 000-250=750(万元)。
厂房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450(750-300)万元需在生产设备P和专利技术之间进行二次分摊。
生产设备P应计提的减值准备=500+450×1 500÷(1 500+750)=800(万元);
专利技术应计提的减值准备=250+450×750÷(1 500+750)=400(万元)。
计提减值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厂房=3 000-300=2 700(万元);
生产设备P=2 000-800=1 200(万元);
生产设备Q=4 000-1 000=3 000(万元);
专利技术=1 000-400=600(万元)。
①甲公司2022年5月31日停工改造前生产设备Q的账面价值=3 000-3 000÷4÷12×5=2 687.50(万元)。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a.开始技术改造,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2 687.50
累计折旧(1 000+3 000÷4÷12×5)1 312.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000
贷:固定资产5 000
b.发生改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510
贷:银行存款510
c.报废旧部件:
借:营业外支出300
贷:在建工程300
d.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2 897.50
贷:在建工程2 897.50
①生产设备Q不应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理由:虽然生产设备Q已签订出售协议,但尚处在更新改造中,不满足当前状况下可立即出售的条件,因此生产设备Q不应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②厂房应当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理由:厂房已签订出售协议,在常规时间内清空厂房不影响其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条件,且预期能够于1年内完成出售,因此厂房应当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