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知识点拓展】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1.判断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确认收入
(1)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或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本期确认收入=交易价格×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
②成本=实际发生额


因现金折扣(选项A)、价格折让、退款(选项B)、奖励积分、索赔(选项C)、商业折扣(选项D)等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化为可变对价。故,选项ABCD均正确。
【知识点拓展】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设备安装任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不含税总价款为80 000元,当日收到总价款的50%。截至年末,甲公司累计发生安装费用9 000元,估计还将发生安装费用41 000元,假定甲公司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安装的履约进度。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该项设备安装任务的收入为( )元。
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9 000÷(9 000+41 000)×100%=18%,所以应确认的收入=80 000×18%=14 400(元)。

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6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1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甲公司2022年12月委托乙商店代销一批商品,代销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收到乙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乙商店开具增值税发票。乙商店按代销价款的3%收取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则甲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
甲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00×60%=60(万元)。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不冲减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