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当考虑的迹象包括: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企业已经发出但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要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借记“发出商品”科目(选项D正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选项A错误)。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应作为“在途物资”核算,因此选项B错误;“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所用的科目,因此选项C错误。
【知识点拓展】
发出商品销售业务:
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已发出的商品被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③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甲公司2022年12月委托乙商店代销一批商品,代销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收到乙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乙商店开具增值税发票。乙商店按代销价款的3%收取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则甲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
甲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00×60%=60(万元)。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不冲减收入。
企业商品销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选项A);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选项B);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选项CD,应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知识点拓展】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1.判断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确认收入
(1)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或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本期确认收入=交易价格×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
②成本=实际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