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达到了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故无须经过他人的同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共有。
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其中单一性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将其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行使,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人依然能够决定自己财产的最终命运。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共有。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概念。
【C选项正确】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选项错误】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
【B选项错误】收益权是指权利人获取基于财产而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
【D选项错误】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B选项正确】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A选项错误】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C选项错误】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选项错误】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