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6 400
- B、23 400
- C、36 580
- D、39 000
代垫运费2 000元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80元,甲公司作为代垫方,只有收回代垫款债权的权利,而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发票要转送或开票单位直接传递给服务接受单位,即“被代垫方”。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2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000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000
贷:库存商品160 000
代垫运费:
借:应收账款2 180
贷:银行存款2 180
收到代垫运费:
借:银行存款2 180
贷:应收账款2 180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存货确认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2021年4月6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确认销售材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113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结转销售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80 000
贷:原材料80 000
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退回货款或冲减应收账款,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验收入库,按照商品实际成本增加库存商品和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021年4月30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600
贷:银行存款22 600
借:库存商品1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000


企业已经发出但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要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借记“发出商品”科目(选项D正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选项A错误)。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应作为“在途物资”核算,因此选项B错误;“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所用的科目,因此选项C错误。
【知识点拓展】
发出商品销售业务:
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已发出的商品被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③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知识点拓展】
1.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若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附注,选项B错误。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选项A正确;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选项C正确;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知识点拓展】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1.判断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确认收入
(1)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或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本期确认收入=交易价格×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
②成本=实际发生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