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破产债权中最先获得清偿的是(      )。
  • A.行政罚款
  • B.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 C.债务人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
  • D.刑事罚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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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7-10节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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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甲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已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尚未清偿的债务中,应当优先偿还的是(  )。
  • A.欠缴监管机构的罚款
  • B.购买办公设备所欠货款
  • 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 D.企业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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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A当选;(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不当选;(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C当选;(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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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阶段的说法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 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
  • D.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选项C当选,选项A、D不当选;(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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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意味着关联企业的组织合并
  • B.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则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 C.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则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实质合并破产中的“合并”,不是公司法、企业法上的组织合并,而只是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以对各关联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理为目的的法人人格模拟合并,选项A当选;(2)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当选;(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的,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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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11月11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乙公司认为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率过低,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经反复考量,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其后,人民法院裁定和解。

甲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6个月,并以自有的5辆汽车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得知甲公司被裁定破产和解,丙公司拒绝参与和解,要求行使抵押权清偿其到期债权。

其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等待裁定认可期间,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才得知情况,遂要求申报债权并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行使权利。债权人戊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00万元债权,于2023年6月到期,该债权由庚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在和解协议中,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延期1年。2023年7月,公司要求庚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庚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乙公司的申请。根据规定,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有权对5辆汽车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该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以上。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有权申报债权,但无权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庚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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