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镇企业2023年12月底经批准征用一块耕地,占地面积5 000平方米,五等地段,用于厂区内绿化,2024年12月经批准征用一块非耕地,占地面积3 000平方米,属于三等地段。其中医院,托儿所各占1 000平方米,其余为工作区,三等地段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3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2元/平方米。
[要求1]该企业绿化用地2023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 A、15 000
  • B、12 500
  • C、10 000
  • D、0
[要求2]该企业绿化用地2025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 A、15 000
  • B、12 500
  • C、10 000
  • D、0
[要求3]该企业征用的非耕地2025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 A、6 000
  • B、3 000
  • C、1 000
  • D、0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收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该企业绿化用地2023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绿化用地2025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 000×2=10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3]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 000-1 000-1 000)×3=3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案例分析题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 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 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75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 340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 000元,合同约定分三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 200元。

(3)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 000元。

(4)月末盘点时发现库存上月外购原材料因保管不善霉烂变质,成本为14 000元,不考虑运费成本。

其他有关资料: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并在本月进行了用途确认。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D错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C。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 200元,以45 200元为基础计算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45 200÷(1+13%)×13%=5 2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售袋装食品的销项税额=678 000÷(1+13%)×13%=78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14 000×13%=1 82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项税额=45 200÷(1+13%)×13%+678 000÷(1+13%)×13%=83 200(元)。

                        甲食品厂10月进项税额=21 000+6 500+975=28 475(元)

                        甲食品厂10月应纳增值税=83 200-28 475+1 820=56 545(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组合题]

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25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720.8万元,其中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

(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税租金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的含税租金32.7万元。

(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8万元。

(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

(5)购进电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18万元。

(6)购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4万元。

已知:取得的扣税凭证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选项B】、餐饮费、交通费【选项A】、签证费、门票费【选项C】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C。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

依据题干数据,甲旅游公司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应缴纳增值税=(720.8-53-25.44-22.26)÷(1+6%)×6%=35.1(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依据题干数据,甲旅游公司当月对外出租商铺应缴纳增值税=32.7÷(1+9%)×9%=2.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应缴纳增值税=(720.8-53-25.44-22.26)÷(1+6%)×6%=35.1(万元)

                        当月对外出租商铺应缴纳增值税=32.7÷(1+9%)×9%=2.7(万元)。

甲旅游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5.1+2.7-0.6-0.18-2.4=34.6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组合题]

某自行车制造企业,2024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 000万元,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4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数额=200+50=25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4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00×14%=28(万元),不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60-28=3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4年度准予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200×5%=1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4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000×15%=30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至多可以抵免2024年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42 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360万吨。

(2)销售自产原煤1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 0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选煤12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2 00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领用原煤1 000吨,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为53万元。

(5)销售天然气36 000千立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7 40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650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为10%,选煤资源税税率为6%,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企业销售自产原煤实行从价计征,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业务(2)应纳资源税税额=95 000×10%=9 50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业务(3)和业务(4)应纳资源税税额=72 000×6%+53×10%=4 325.3(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9%。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税额=7 400÷(1+9%)×6%=407.3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9 500+4 325.3+407.34=14 232.6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煤,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9%。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95 000+72 000+53)×13%+7 400÷(1+9%)×9%=22 327.90(万元)。

                        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650+2.6×10=676(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2 327.90-652.6=21 651.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24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依据题干数据,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80×150÷10 000+650×56%)×70%+80×150÷10 000+380×56%=256.69+214=470.6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依据题干数据,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00+8)×(1+10%)÷(1-30%)×30%=145.2(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300+8)×(1+10%)+145.2]×13%=62.92(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合计=145.2+62.92=208.1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 000=50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按照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