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的股息100万元。
(2)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3)7月初,甲公司派员工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的成本80万元。
(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
(注: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提示】分回的股息是净所得。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招标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12000万元,土地补偿费500万元,征收补偿费300万元,收到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契税税率4%,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应缴纳的契税=(12000+500+300)×4%=512(万元)。

2023年4月,马某出售一套购置3年的商品房,不含税交易价格为260万元,该商品房不含税购置价格为200万元,已按照1%税率缴纳契税,取得合理票据的房屋装修费25万元,假定按照最高扣除限额扣除装修费,则马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房屋原值=200×(1+1%)=202(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60-202-202×10%)×20%=7.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