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C,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在中国免予征税;选项D,属于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中国免予征税。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新开账户中,无须开展尽职调查的有( )。
选项C,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休金账户无须开展尽职调查。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的有( )。
选项C,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在特别纳税调整协商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暂停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有( )。
选项A,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拒绝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情形;选项E,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2020年注册成立的某机械制造企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企业职工总人数280人(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40人,大专以上学历职工140人)营业收入72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100万元,税金及附加70万元,销售费用1850万元,管理费用73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370万元,拟以此为基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2年度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该企业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营业收入中含单独计算的转让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特许收入1280万元(其中包括该独占许可使用权相关原材料转让收入20万元)。经确认准予扣除的与转让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相关的成本为270万元。相关税金及附加30万元,与转让原材料收入相关成本10万元。
(2)10月购置新燃油商用车一辆,支付不含税购置金额24万元,缴纳车购税2.4万元,当月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投入使用。该商用车2022年度既未计提折旧也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3)销售费用中含全年支出的广告费1200万元,以及支付给合法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产品推销佣金24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200万元,现金支付40万元),依据服务协议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推销收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新产品境内研发费用43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合理的实发工资总额4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发生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6万元。
(注:燃油车用直线法折旧,年限4年,无残值,车船税年税额12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E,对职工学历无要求。
技术转让收入不包含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则技术转让收入为1280-20=126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1260-270-30=960(万元)。
应计提折旧金额=(24+2.4)÷4÷12×2=1.1(万元);应缴纳车船税金额=1200÷12×3÷10000=0.03(万元),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0.03=1.13(万元)。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扣除限额为7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万元,应纳税调增1200-1080=120(万元);
发生的佣金扣除限额为合同收入金额的5%,则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佣金支出240万元,其中现金转账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佣金支出应纳税调增=240-150=90(万元)。
广告费和佣金合计应纳税调增=120+9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200×5%=36(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扣除限额为3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8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80-36=44(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加计100%扣除,则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4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50×8%=36(万元),实际发生额46万元,应纳税调增46-36=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50×14%=63(万元),实际发生额75万元,应纳税调增75-63=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50×2%=9(万元),实际拨缴8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则合计应纳税调整金额=44-430+10+12=-364(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1370-960-1.13+210-364)×15%+(960-500)×50%×25%=95.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