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300÷3×10%-210)×3=300(元)。
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选项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甲国一艘游艇2023年4月20日驶入我国某港口,游艇负责人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领取了停留期限为30日的吨税执照。已知游艇配置两台发动机,每台功率为1680千瓦。甲国与我国签订了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船舶净吨位不超过2000吨,执照期限30日的优惠税率为1.5元/吨。该游艇负责人应缴纳船舶吨税( )元。
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吨位=1680×2×0.05=168(吨);应缴纳船舶吨税=168×1.5=252(元)。
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说法,符合耕地占用税相关规定的有( )。
选项C,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选项D,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选项E,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张某为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22年张某涉税信息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0万元),税金及附加3万元,销售费用18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其中来自持股期限为8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为20万元,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为60万元)。
(2)9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个人名下原值500万元的仓库从10月1日起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22年10月~11月为免租期。从10月份开始按季度收取租金,每月不含税租金2万元。
(注:仓库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20%,不考虑仓库租赁行为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地适用“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2年张某出租仓库应缴纳房产税=[5000000×(1-20%)×1.2%÷12×11+20000×12%]×50%=23200(元)。
应缴纳印花税=20000×(12×2-2)×1‰×50%=220(元)。
2022年张某合计应缴纳仓库的房产税和印花税=23200+220=23420(元)。
2022年张某出租仓库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50%-220)×(1-20%)×20%=2972.8(元)。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为70-1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60%=3.6(万元),扣除限额2=120×5‰=0.6(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0.6万元。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10-6+0.6=4.6(万元)。
可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为60+4.6=64.6(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60-3-18-4.6-8-5+60-6=75.4(万元)。
张某2022年度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4×35%-6.55=19.84(万元)。
选项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其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激税额;选项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在特别纳税调整协商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暂停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有( )。
选项A,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拒绝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情形;选项E,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终止相互协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