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森林公园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取得第一道门票含税收入62万元,在景区经营摆渡车取得含税收入6万元,景区停车场(2017年自建)收取含税停车费4万元。该公园上述业务销项税额为( )万元。
销项税额=62÷(1+6%)×6%+6÷(1+6%)×6%+4÷(1+9%)×9%=4.18(万元)。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场所不包括森林公园。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制造厂经营汽车生产销售业务,乙公司为其全资销售子公司,2023年3月甲厂和乙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1)甲厂向乙公司销售A型小轿车2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
(2)甲厂向本地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2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销售B型小轿车3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26万元;甲厂消费者直接销售A型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3)甲厂以10辆A型小轿车作价1200万元(不含税)向丙汽车4S店出资,丙汽车4S店取得投资后当月全部出售,A型小轿车的每辆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4)乙公司当月向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16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直接向消费者销售A型小轿车4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5)乙公司以从甲厂购入的6辆B型小轿车抵偿拖付某企业的场地租金,B型小轿车平均含税售价为33.9万元/辆,最高含税售价为37.29万元/辆。
(6)甲厂转让一幢综合楼,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32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缴纳交易环节有关费用4万元(能提供合规的支付凭据)。该综合楼为2017年7月1日购置时取得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22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扣除,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已纳契税6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综合楼无评估价格。
已知: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B型轿车消费税率分别为25%和5%;转让综合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