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
下列关于盈余公积的表述,错误的是( )。
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交易核算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1000万美元,当日汇率1美元=7.0988人民币元。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日因向境外乙公司销售商品增加应收账款400万美元,当日汇率1美元=7.0922人民币元,20日收到境外乙公司货款200万美元,当日汇率1美元=7.1188人民币元,10月31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1768人民币元。不考虑相关税费,10月末甲公司应收账款美元账户应确认汇兑收益( )万元人民币。
10月末甲公司应收账款美元账户应确认汇兑收益=(1000+400-200)×7.1768-(1000×7.0988+400×7.0922-200×7.1188)=100.24(万元)。
某公司只生产和销售单一产品。2023年有关预测数据如下:销售量为10万台,单价为3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元,固定成本为20万元。不考虑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下列关于各因素对该公司利润敏感程度的指标计算和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年利润=10×(30-20)-20=80(万元)。选项A,假设销售量增长100%,利润=10×(1+100%)×(30-20)-20=180(万元),利润变动百分比=(180-80)/80=1.25,销售量的敏感系数=1.25/100%=1.25,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假设单位变动成本增长100%,利润=10×[30-20×(1+100%)]-20=-120(万元),利润变动百分比=(-120-80)/80=-2.5,单位变动成本的敏感系数=-2.5/100%=-2.5,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假设单价增长100%,利润=10×[30×(1+100%)-20]-20=380(万元),利润变动百分比=(380-80)/80=3.75,单价的敏感系数=3.75/100%=3.75,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E,假设固定成本增长100%,利润=10×(30-20)-20×(1+100%)=60(万元),利润变动百分比=(60-80)/80=-0.25,固定成本的敏感系数=-0.25/100%=-0.25,因此选项E错误。选项C,对利润的敏感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量、固定成本,因此选项C正确。
下列各项中,属于或有事项的有( )。
选项A,固定资产折旧,虽然存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等不确定性,但由于固定资产的原价本身是确定的,其价值最终转移到相关成本费用中也是确定的,因而固定资产折旧不是或有事项;选项D,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不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不属于或有事项。
黄河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3年4月18日。黄河公司2022年发生的有关销售业务如下:
(1)2022年1月5日,与甲公司签订合同,销售单位成本为380元的W产品一批,协议约定如下:甲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采购量不超过800件,每件产品销售价格为5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第一季度采购量超过800件,每件产品销售价格为450元。甲公司1月实际采购80件,黄河公司预计甲公司第一季度采购量不超过800件。
甲公司2月因完成升级采购,当月采购600件,黄河公司预计甲公司第一季度采购量将超过800件。截至2022年3月末,甲公司第一季度实际采购量为960件,以银行存款支付。
(2)2022年10月,黄河公司向乙公司组合销售X、Y、Z产品。给予折扣后的交易总价为14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产品总成本是10万元。X产品单独销售的售价是8万元,黄河公司经常以8万元的售价单独销售X产品;Y、Z资产组合经常以6万元的价格销售,Y产品以市场调整法估计的单独售价是2万元,Z产品以成本加成法估计的单独售价是6万元。黄河公司当月交付全部产品,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款项。
(3)2022年3月1日,黄河公司和丙公司签署M产品销售合同,每件售价128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无折扣、折让,销售数量为150件,单位成本是960元。当日黄河公司交付50件M产品,剩余M产品在3个月内交付。4月1日,市场上出现竞争产品,单价为每件1050元,为维护客户关系,当日黄河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剩余的100件M产品按每件1050元的价格销售。黄河公司于5月30日交付剩余产品,款项存入银行。
(4)2022年11月1日,黄河公司向丁公司销售200件N产品,单位售价为18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单位成本为120元,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同时销售协议约定,丁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丁公司有权退回没有损毁的N产品。黄河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N产品的退货率为20%。2022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重新估计退货率为10%。2023年3月31日,N产品实际退回15件。
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80)×450-80×500=266000(元)=26.6(万元)。
Z产品的售价=(14-8)/(2+6)×6=4.5(万元)。
价格折让是市场条件的变化引发,这种变化是黄河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其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预期的,由此导致的合同各方达成协议批准对原合同价格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可变对价,应作为合同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合同变更未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黄河公司已转让的商品(已转让的50件M产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未转让的100件M产品)之间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退回15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2022年的利润,故对2023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
对黄河公司2023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960×450×13%+140000×13%+(1280×50+100×1050)×13%+(200-15)×180×13%=100659(元)。
对黄河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额=960×(450-380)+(140000-100000)+(1280×50+100×1050-960×150)+(180-120)×(200-15)=14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