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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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甲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的价款总额为50万元,并开具收购发票。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6万元。本月领用购进成本20万元的库存烟叶(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和本月购进烟叶的80%用于生产卷烟。甲烟厂本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按发票注明的买价乘以9%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时加计扣除1%。收购烟叶缴纳的烟叶税计入农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甲烟厂本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50×(1+20%)×9%+50×(1+20%)×80%×1%+20×1%+0.36=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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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3年3月,因质量问题张某将2022年1月购置的小汽车退回车辆销售企业。该小汽车在购置当月已纳车辆购置税3万元。张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并提供相关材料,张某可退还车辆购置税(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3×(1-1×1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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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可以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下列说法符合规定条件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1)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2)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3)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4)结算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成交价格有关规定。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不能确定,以暂定价格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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