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17000-(18000-3500)=2500(万元),
2023年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17500-16800+200×3-500+2500=3300(万元)。


长江公司生产甲产品所耗用的直接材料系陆续投入,月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费用总额为13180元,其中直接材料5640元,直接人工4330元,制造费用3210元。本月完工甲产品118件,月末在产品30件,直接材料的费用定额为18元,单位定额工时为8小时,单位定额工时的直接人工定额为2元,制造费用定额为1.5元。月末在产品成本定额成本计算,则本月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是( )元。
在产品的定额成本=18×30+8×(2+1.5)×30=1380(元),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13180-1380)/118=100(元)。

下列各项中,应列示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内容下的“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有( )。
选项C、D、E,均属于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下列关于利率各组成部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B,纯利率只受货币的供求关系、平均利润率和国家调节的影响;选项C,风险补偿率包括违约风险补偿率、流动性风险补偿率和期限风险补偿率;选项E,流动性风险是指一项资产能否迅速转化为现金,与资产的变现能力成反比。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021年~2022年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甲公司2021年8月21日就应收乙公司账款5000万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在建的一栋写字楼偿还该项债务,在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写字楼的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之后,该项债权债务结清。2021年8月3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完成上述债务重组。甲公司对应收乙公司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60万元,公允价值为4360万元;乙公司用于抵偿债务的在建写字楼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均为4000万元。
(2)甲公司于2021年6月初从银行借入3年期、年利率为8%的一般借款3000万元。
(3)甲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之后,继续用上述借款进行建造,建造过程中发生下列支出:
2021年9月1日支出500万元;11月1日支出300万元;2022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非正常停工,2022年10月1日支出6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确认的投资收益=4360-(5000-560)=-80(万元)。
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5000-3000-4000×9%=1640(万元)。
2022年一般借款利息总额=3000×8%=240(万元);2022年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500+300+600)×6/12+600×3/12]=68,故2022年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金额=240-68=172(万元)。
2021年8月21日取得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4360-4000×9%=4000(万元);2021年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500×4/12+300×2/12)×8%=17.33(万元);2022年12月31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成本=4000+500+300+600+600+17.33+68=6085.33(万元)。

黄河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3年4月18日。黄河公司2022年发生的有关销售业务如下:
(1)2022年1月5日,与甲公司签订合同,销售单位成本为380元的W产品一批,协议约定如下:甲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采购量不超过800件,每件产品销售价格为5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第一季度采购量超过800件,每件产品销售价格为450元。甲公司1月实际采购80件,黄河公司预计甲公司第一季度采购量不超过800件。
甲公司2月因完成升级采购,当月采购600件,黄河公司预计甲公司第一季度采购量将超过800件。截至2022年3月末,甲公司第一季度实际采购量为960件,以银行存款支付。
(2)2022年10月,黄河公司向乙公司组合销售X、Y、Z产品。给予折扣后的交易总价为14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产品总成本是10万元。X产品单独销售的售价是8万元,黄河公司经常以8万元的售价单独销售X产品;Y、Z资产组合经常以6万元的价格销售,Y产品以市场调整法估计的单独售价是2万元,Z产品以成本加成法估计的单独售价是6万元。黄河公司当月交付全部产品,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款项。
(3)2022年3月1日,黄河公司和丙公司签署M产品销售合同,每件售价128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无折扣、折让,销售数量为150件,单位成本是960元。当日黄河公司交付50件M产品,剩余M产品在3个月内交付。4月1日,市场上出现竞争产品,单价为每件1050元,为维护客户关系,当日黄河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剩余的100件M产品按每件1050元的价格销售。黄河公司于5月30日交付剩余产品,款项存入银行。
(4)2022年11月1日,黄河公司向丁公司销售200件N产品,单位售价为18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单位成本为120元,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同时销售协议约定,丁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丁公司有权退回没有损毁的N产品。黄河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N产品的退货率为20%。2022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重新估计退货率为10%。2023年3月31日,N产品实际退回15件。
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80)×450-80×500=266000(元)=26.6(万元)。
Z产品的售价=(14-8)/(2+6)×6=4.5(万元)。
价格折让是市场条件的变化引发,这种变化是黄河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其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预期的,由此导致的合同各方达成协议批准对原合同价格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可变对价,应作为合同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合同变更未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黄河公司已转让的商品(已转让的50件M产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未转让的100件M产品)之间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退回15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2022年的利润,故对2023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
对黄河公司2023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960×450×13%+140000×13%+(1280×50+100×1050)×13%+(200-15)×180×13%=100659(元)。
对黄河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额=960×(450-380)+(140000-100000)+(1280×50+100×1050-960×150)+(180-120)×(200-15)=143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