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包括:①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选项A】。②利用避税地规避纳税义务【选项B】。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选项D】。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税收抵免承认了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国际上广为通行。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选项B错误】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低税法只是使国际重复征税得到一定的缓解,这种缓解的程度和作用如何,取决于所得税税率降低的幅度。
【选项C错误】免税法承认了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因而会使居住国利益损失较大,所以采用免税法的国家很少。
【选项E错误】在实际应用中,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A国居民小赵有来源于A国所得50万元,B国所得150万元,C国所得90万元,A、B、C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40%、20%。已知A、B、C三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在分国抵免法下,小赵在A国应缴纳所得税( )万元。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分国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项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B国抵免限额=(50+150+90)×30%×[150÷(50+150+90)]=45(万元)
在B国实际纳税=150×40%=6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45万元,回A国不用补税。
来自B国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0。
C国抵免限额=(50+150+90)×30%×[90÷(50+150+90)]=27(万元)
在C国实际纳税=90×20%=18(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27万元。
来自C国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27-18=9(万元)。
小赵在A国应缴纳所得税=50×30%+0+9=2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可见,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税收抵免的发生为前提的。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①跨国纳税人对利润的追求是国际避税生产的内在动机【选项C】。
②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税法的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选项D、E】。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