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分项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
来源于K国的经营所得已纳税款=300×30%=9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在H国不用纳税。
特许使用权所得的抵免限额=100×10%=10(万元)。
来源于K国的特许使用权所得已纳税款=100×5%=5(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0万元,所以,特许使用权所得的已纳税款5万元可以全额得到抵免。
在H国需补税=10-5=5(万元)。
小吴在H国的应纳税额=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国际税收概述。
【选项A错误】国际税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国际税收是由于各相关的跨国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税收分配关系,这种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仍然是一般的国家税收。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亦称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或者换一种说法,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带来的收入,不论其居住地是否在本国,是否为本国居民,一律行使征税权力。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A国居民小周有来源于B国的所得100万元、C国的所得180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50%、20%。A、B、C三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在综合抵免法下,小周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综合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依据题干数据,小周的综合抵免限额=(100+180)×30%×[(100+180)÷(100+180)]=8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①跨国纳税人对利润的追求是国际避税生产的内在动机【选项C】。
②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税法的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选项D、E】。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
本题考查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包括:①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选项A】。②利用避税地规避纳税义务【选项B】。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选项D】。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