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1)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应缴纳消费税=12 000×0.5+5×12 000×20%=18 000(元)。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所以,干红酒和粮食白酒成套销售,应按照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销售礼品盒6000套应缴纳消费税=(2+2)×6 000×0.5+6 000×300×20%=372 000(元)。
(3)该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 000+372 000=390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乙国抵免限额=(100+200+300)×50%×[200÷(100+200+300)]=100(万元)。
在乙国实际纳税=200×40%=8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80万元。
来自乙国的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100-80=20(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100+200+300)×50%×[300÷(100+200+300)]=150(万元)。
在丙国实际纳税=300×60%=18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150万元,回甲国不用补税。
在分国抵免限额法下,甲国应对该居民所得征收所得税=100×50%+20=7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选项A错误】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选项B错误】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选项D错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税收支出。
盈亏相抵是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者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部分税款。就其应用的范围来看,盈亏相抵办法通常只能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1年开始有盈利,2022年为获利的第二个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2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数额=300+50×100%=3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转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2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00×8%=2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2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算机折旧费=4 500×10÷10 000=4.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至多可以抵免2022年的应纳所得税额=800×10%=8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选项A】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选项D】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