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选项B不当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选项C不当选;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选项D不当选。
张某购得轿车一辆,第5天收到单位外派通知,须常驻国外3至10年,故急需出售该车,遂在各大网站发布了出售信息。2月22日,刘某到张某处看车,当日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款23万元,当日付清全款,因驾车前来,约定10日内前来提车;2月24日,邓某看车后,称愿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张某当即同意,邓某担心夜长梦多,当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约定5天内付清全款,付清全款时提车。2月27日,刘某、邓某均请求张某履行合同,交付该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属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 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 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 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属于第(2)种情形,选项B当选。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自己所有的昂贵机器设备两台卖与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在双方对下列事项无约定且法律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一家茶楼。因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12月2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书面约定:出借人李某向借款人张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年利率10%,利息5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出借资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转至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张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则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即归李某,张某应配合李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外,张某的朋友王某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2年12月28日,李某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承诺剩余15万元在一周内转给张某,但该笔款项一直未支付。次日,双方就前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5月25日,张某经营困难,仅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请求李某延长还款期限。二人经商议后约定:李某再借给张某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偿还旧债中的剩余部分,李某仅需向张某再转账3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利率不变。5月26日,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对于李某与张某之间达成的新协议,王某并不知情。
张某用新借到的30万元购买赌具、开设赌场,在茶楼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赌具亦被没收。现还款期限已到,李某要求张某还款,并向张某、王某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王某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不包括利息预先扣除部分和未实际提供借款的部分。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