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包括:(1)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等;(2)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3)清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通告债权人的费用、调查债权的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等。
(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选项A: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选项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C: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的行为的有( )。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