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动产与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B.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
  • C.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D.动产物权非交付不能取得
  • E.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选项D,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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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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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必须经过立案程序
  • B.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C.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必上报所属行政机关报备
  • D.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C,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选项D,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听证程序是普通程序中的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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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此时体现了物权的(  )。

  • A.支配效力
  • B.优先效力
  • C.追及效力
  • D.排他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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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2018年度,孙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21年年初,孙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孙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孙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 B.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 C.孙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税务局)和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孙某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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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B.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C.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E.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成员权通进业主大会行使,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述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述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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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四)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

  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选项B、C和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以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和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请求物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选项E,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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