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C,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并未作限定。
选项D,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一)
2022年2月,东川省东山市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行动,东山市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监察机关、海关等多部门配合,查获下列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甲公司虽有货物出口,但通过虚构出口货物品名、数量和单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万元。乙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00万元;丙公司通过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出口退税单据和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万元;丁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和银行流水接受外省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8万元;戊公司采取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万元。另外,在调查已公司时发现己公司利用国家留抵退税政策,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减少增值税销项税、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5万元。同时调查了解到已公司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庚公司开具的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税务协查查明,庚公司开具的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己公司认为自已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选项B,不涉及出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骗取出口退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戊公司采取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万元,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有:(1)发票记载事项与客观实际完全相符(选项B);(2)购货方不知道发票为虚开,且没有能力知道发票为虚开(选项A、E);(3)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为真发票(选项C)。

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此时体现了物权的( )。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规定表明撤销权是( )。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认权、同意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2个月,满意再付款。遂赵某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选项B,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选项C,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选项D,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2018年度,孙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21年年初,孙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孙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孙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税务局)和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孙某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