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共同管辖,是指依法律规定,就同一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选项C、D,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是选择管辖。
(一)
2022年2月,东川省东山市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行动,东山市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监察机关、海关等多部门配合,查获下列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甲公司虽有货物出口,但通过虚构出口货物品名、数量和单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万元。乙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00万元;丙公司通过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出口退税单据和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万元;丁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和银行流水接受外省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8万元;戊公司采取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万元。另外,在调查已公司时发现己公司利用国家留抵退税政策,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减少增值税销项税、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5万元。同时调查了解到已公司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庚公司开具的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税务协查查明,庚公司开具的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己公司认为自已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选项B,不涉及出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骗取出口退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戊公司采取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万元,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有:(1)发票记载事项与客观实际完全相符(选项B);(2)购货方不知道发票为虚开,且没有能力知道发票为虚开(选项A、E);(3)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为真发票(选项C)。
下列关于行政法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没有如刑法典、民法典那样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
选项C,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选项D,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特别是以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差。
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此时体现了物权的( )。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 )。
选项A、B、C和E,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者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选项D,属于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
(二)
刘亮在探索公司运营的“探索网”上开设“H国货精品”探索店(会员名:麦克)。2018年1月16日至4月13日期间,章金海先后四次在刘亮的店上购买总金额5000元的H国进口奶粉,该奶粉外包装上贴有中文标签,标注有“活泼牌全脂奶粉”“配料:牛乳;原产国:H国;净含量:1000克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国内经销商、地址、电话、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章金海查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后发现,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并没有“H国”的乳品企业。2019年5月,章金海起诉刘亮和探索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刘亮向章金海退还货款5000元。
(2)判令刘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章金海赔偿损失。
(3)判令探索公司对刘亮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探索公司下架刘亮在其平台上销售的所有涉案商品。开庭时,刘亮未出庭,未说明理由,未提交答辩状。法院受理后,除查明上述事实外,另查明,纠纷发生后,探索公司对刘亮所经营网店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并向章金海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对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探索公司对被告刘亮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向章金海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对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不应承担责任。
选项A,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选项B,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选项C,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选项D、E,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