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选项C,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所以不存在监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这个情况,也就不涉及比例要求。
《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选项A、B);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选项C);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选项D);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选项B);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A);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选项E);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选项C,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规定中,正确的有( )。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选项B错误。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