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
  • A.在被继承人生前,书面表示放弃
  • B.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不作出意思表示
  • C.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
  • D.在被继承人生前,口头表示放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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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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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
  • B.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
  •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后可以转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D.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在简易程序进行中,允许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选项B,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选项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D,只有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故一审程序中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均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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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 A.附随义务
  • B.次给付义务
  • C.不真正义务
  • D.主给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不真正义务并非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会向“对方”承担责任,只是“己方”遭受不利。本题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若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出租人,只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继续支付租金,但又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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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仅限于自然人领域的是(  )。

  • A.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 B.委托代理制度
  • C.监护制度
  • D.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除自然人外,法人亦适用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选项B,民事主体均可以适用委托代理制度。

选项C,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特别设立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为其提供积极的救济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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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以下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 A.乙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
  • B.消防员救灾灭火
  • C.超市提供保管箱保管顾客的随身物品
  • D.丁海边游玩时拾得用于赏玩的奇石和贝壳若干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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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四)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

  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选项B、C和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以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和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请求物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选项E,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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