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表述错误。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因此,本题选项AC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和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选项B正确。
2021年1月,李某、王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王某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万元。2022年2月,张某、孟某加入甲企业,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孟某为有限合伙人,二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同年4月,甲企业无力清偿欠乙银行的6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不当选;(2)孟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论对入伙前还是入伙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3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3)王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15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C不当选;(4)张某作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乙银行可以要求张某就甲企业无力清偿欠乙银行的6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选项D当选。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餐厅,其中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其他三人为有限合伙人。四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下列事项作特别约定,在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赵某属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当选。
孙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孙某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C当选;(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A当选;(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D当选;(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B当选。
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吸收乙为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甲、乙入伙前该合伙企业对外已负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