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多数仲裁员与首席仲裁员意见不一致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B.

    仲裁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不得自行和解

  • C.

    裁决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D.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选项A、C不当选;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选项B不当选;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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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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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是(    )。

  •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 B.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 C.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D.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于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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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 A.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 B.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 D.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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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不得从事的有(    )。

  • A.

    与关联方订立借款协议

  • B.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C.

    以公平市场价格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D.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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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在出票时记载的情形,导致汇票(纸质)出票无效的是(    )。

  • A.

    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乙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地

  • C.

    丙公司出票时记载验收合格后付款

  • D.

    丁公司出票时记载不得背书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汇票(纸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选项 C 当选;(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如果汇 票(纸质)上未记载其中内容之一的,该汇票(纸质)无效。汇票(纸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选项 A 不当选; 汇票(纸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选项 B 不当选;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选项 D 不当选;如果汇票出票时附有条件,则汇票无效。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两项内容。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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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1月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东会选举7个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某任董事长、赵某任副董事长。

2023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王某因突发疾病未能出席。赵某主持了该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钱某、孙某、李某出席了该次会议,董事周某、吴某因故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钱某、孙某代其表决。

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是解聘承接甲公司审计业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赵某认为,董事会有权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解聘。钱某认为,应该允许乙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后再进行表决,不同意解聘。但周某给钱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同意解聘。孙某同意解聘,但吴某给孙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不同意解聘。李某弃权。赵某认为,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钱某表示不认同。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赵某主持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要求3]
答案解析:

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周某、孙某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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