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主持董事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说明理由。
赵某认为董事会通过了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该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赵某主持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周某、孙某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张某、李某和赵某拟投资设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拟定的名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选项D当选。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电脑,总价款5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乙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将电脑运输至甲公司经营场所,甲公司收到电脑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双方在合同债权转让及合同义务转移未作特别约定。
2023年3月16日,甲公司因经营业务变更不再需要电脑,遂将该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认为丙公司经营场所距离较远,如债权转让后会增加履行费用,所以通知了甲公司不同意以上债权转让。
2023年3月20日,因甲公司明确表示拒收电脑,乙公司只好将电脑运输至丙公司的经营场所,由此增加履行费用800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增加的履行费用,遭到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50×20%=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乙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乙公司发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增加的履行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之一,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选项 A 不当选;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政府的承认。对于特殊行业(如金融、互联网、能源行业)的公司设立,《公司法》采用核准主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申请设立登记,选项 B 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发起设立,选项 C 当选;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 D 不当选。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选项 A 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选项 B 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 C 不当选。

